反堕胎的人坚信自己行为的正义性,认为自己是在保护生命。保护生命涉及三个原则性的道德议题。首先,就新的生命来看,生命是可贵的,它开始于孕育那一霎那,而不是在出生之后,结束一个刚刚孕育的生命是对其人权的残杀。;其次,从母亲的角度看,母亲没有权力决定自己是怀孕还是结束一个生命;第三,根据《圣经》,人是上帝创造的,生命是上帝付与的,只有上帝才能决定人的生死。
支持堕胎的人坚信自己行为的正确性,其理论依据是保护人权。人权首先是个人的政治、经济、社会权利,包括生育的权利和选择的权利,如果一个人没有选择,被迫接受别人的决定,那这个人就可以说没有权利。所以,堕胎的问题实际上是谁到底有人权的问题,是一个尚未发育的胚胎 怀孕十周之内 ,还是怀孕的主体:妇女,有人权的问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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