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审议制定物权法列入2006年立法计划”,新闻令人振奋。从几年前调研完善〈物权法〉草案开始,到巩献田教授激烈反对,再到众民法学家出面廓正视听,一波三折的私权立法,究竟是让老百姓难过,还是快乐,还是尤其快乐呢?
合理伤害权
    所有政府都具有合理伤害权,当公家要破坏你的物权时,你没钱没权再委屈也没用。有钱人的利益本就是通过“权力寻租”得来的,与公权结为一体,怎么会指望《物权法》来维护呢。正是因为他有办法规避掉对他的伤害,所以没有《物权法》的时候,有钱人照样有钱。详情
中国进入物权启蒙时代
    民意显示,公众对于《物权法》的认知程度仍然偏低,但毋庸置疑的是,中国人越来越关心自己的财产安全,对财产保值增值的兴趣也空前浓厚。中国社会的财产结构和公民的财产状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20年前,一对夫妇离婚,只需确定孩子跟谁生活,哪一方继续租住公房,其它的财产就是几件简单的电器,几件换洗衣服。现在……详情

物权法具体管啥
    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物权就是重要财产权。这里的物,主要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即我们所能看的到摸的着的东西。换句话说,人们日常的衣食住行所依赖的这些物的归属都是由物权法来规定的。详情

国家与家平等
    这次《物权法(草案)》,把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同放在第五章,是考虑市场经济国家普通采用的“一体承认”模式,即所有权不依据民事主体分类。政府要拆迁私人不动产,要给予补偿。因为除了我之外,任何人都不可以侵害,如果想用我的东西可以,但要跟我谈,通过交易来允许你使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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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8月,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巩献田在网上发表公开信——《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巩认为草案开历史倒车,需要经过原则性修改才能通过。信中几处使用感叹号,充满忧思和警觉。网民为之哗然:

——我家分的一亩三分地被乡政府强行以2000元征收了,为什么?因为没有《物权法》,巩教授啊,你是大善人,政府要你腾出你的房子大蔽天下寒士,何如?

——你真是白痴,你以为〈物权法〉是保护你的1亩3分地呀,你有土地所有权吗?

——物权不光是所有权,还包括使用权、处置权等,这些权利从所有权衍生出来,但是已经通过契约形式转让给农民了,这时候政府就不能违约收回土地,必须和农民协商。这个在物权法里面是会保护的…

遭遇强制拆迁
    2004年2月6日上午,大连市玉石街附近,一家建筑公司的四五辆汽车拉了40多人,对居住在这里的居民施行强制拆迁。他们先砸玻璃,后砸房顶,强行拆迁了7户民房,许多居民的家具、电器还没来得及搬出,就被压在废墟里。有的居民家中家具全被砸烂,居民无处可住。详情

有物权法撑腰
    许多人根本就不知道物权法在说什么,的确,按某些人的逻辑,我是人民我有权反对。但你好歹要知道你反对的是什么吧?我告诉你说物权法是保护你的土地不会被强行征用,你的住房不会被强行拆迁的,你也反对?等真正的强行拆迁落到了谁头上,他就再也不会喊反对物权法了!详情

小心法警登门
    2005年10月30日,10多名“衣衫不整”的业主站在了北京朝阳法院的法庭上。有的穿着拖鞋就被押来,一名业主甚至光着脚丫子,还有一名业主穿着秋衣秋裤。原来当天清晨7点,朝阳法院出动98名法警和执行法官,兵分6路来到芍药居、欧陆经典等13个小区,采取“堵被窝”的方式,对57户拒缴物业费的业主实施强制执行,对7人处以每人1000元的罚款。详情

让物权法说话
    超标准乱收费是业主拒缴物业费的主要原因。城市小区物业的各种纠纷凸显,住着用毕生积蓄买来的房子,却因为物业纠纷生一肚子气的老百姓,开始把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在《物权法》上。等其出台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规则也就有了依据,解决物业纠纷就不再无理可讲,无须门铃声响起,一群法警把你按到地上,说让你交多少你就得交多少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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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唐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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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本是一部很好的法案,可是有这么多人强烈反对,感觉贫富差距太大的情况下,都很难相沟通。昏庸归昏庸,有不同的声音也是正常的,如果没有异议了,那多可怕。通过辩论,达成共识,有共识,立的法律才结实,社会才稳定。我们都是老百姓,也确实觉得自己是个老百姓,应该相信“有恒产者有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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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  辑: 徐东来
 制作时间: 200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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