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8月,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巩献田在网上发表公开信——《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巩认为草案开历史倒车,需要经过原则性修改才能通过。信中几处使用感叹号,充满忧思和警觉。网民为之哗然:
——我家分的一亩三分地被乡政府强行以2000元征收了,为什么?因为没有《物权法》,巩教授啊,你是大善人,政府要你腾出你的房子大蔽天下寒士,何如?
——你真是白痴,你以为〈物权法〉是保护你的1亩3分地呀,你有土地所有权吗?
——物权不光是所有权,还包括使用权、处置权等,这些权利从所有权衍生出来,但是已经通过契约形式转让给农民了,这时候政府就不能违约收回土地,必须和农民协商。这个在物权法里面是会保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