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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首页 > 新闻中心 > 评论频道 > 国企赢亏不该是笔糊涂帐
国家统计局长邱晓华
第一则:巨额利润
    2月23日,财政部网站公布:“2005年,全国国有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15340.7亿元,同比增长19.2%;实现利润9047.2亿元,同比增长25.1%;实现税金9957.1亿元,同比增长20%。”[详情]
第二则:亏损新高
    3月26日,《经济参考报》报道:“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国家统计局获悉,2005年我国国有企业亏损额达到1026亿元,同比增长56.7%,增幅同比上升49.1个百分点。亏损额接近1998年巨亏时的水平,是历史上第二个亏损高峰,亏损额增幅则创下了近16年来新高。”同时请国家统计局高级统计师江源分析了亏损原因。[详情]

第三则:“概念性误解”
    3月28日上午,《广州日报》报道:“新任国家统计局长邱晓华昨日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澄清:财政部公布的是盈利性国企的盈利数据,并不包括亏损企业的数据,而统计局公布的是全体国有企业的数据,两个数据并不冲突。”“对此,邱晓华感到颇有些无奈地付之一笑说:‘根本不存在这个问题,完全是概念性的误解。’” [详情]

第四则:“严重失实”
    3月28日下午,国家统计局说明:“国家统计局数据的口径是‘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6447亿元’,不是全部国有企业实现利润。而财政部近日公布的2005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9047亿元,是指全部国有企业,既包括国有工业企业,也包括建筑、批发零售等其他行业的国有企业。”“称国家统计局公布2005年我国国有企业亏损额达到1026亿元’。这种说法与事实严重不符。”[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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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失实报道引发的评论

  请注意,这里的目标数据都来自于全部国企,时间仅相差一个月,没有任何情绪过度就完成了"变脸"术。只有两种可能:第一,国家统计局、财政部的统计口径或者数据来源有问题;第二,国企本身向两个部门提供的数据就参差不齐。但不管怎样,总得有一个部门出来向纳税人解释一下,同样的一批国企在同样的时间内是如何做到既赢利又亏损的?如果连基本的数据都有如此令人瞠目的出入,那么,国资委到底又是依据什么来制订国企政策的?

    政府部门在数据上的自相矛盾,在强调国企改制成就之时难免给人以粉饰之感;而在国资委进行央企预算编制央企上缴红利的呼声紧锣密鼓之时,突然抛出国企亏损论,则更像是对社会责任的逃避,很容易被理解成不想上缴红利的托辞。[详情]

经济参考报怎样参考
    从财政部公布快报,到统计局发布数字有一月之久,按媒体当时的理解,定然意识到两组数据是尖锐矛盾的。这时,应当反复取证,以对千万读者负责任的态度,仔细核实每一个字。尤其是判断句的主语接近相同:“全国国有企业”与“我国国有企业”,谓语却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那在请统计局人士分析亏损原因时,为何没有当面置疑这个矛盾?[详情]

广州日报的电话效果清晰吗
    第三次说法与其它三次截然不同,差别最明显。第四则讲统计局的数字,有关“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与前两则统一,但第三则变成“全体国有企业的数据”;相反,财政部的数字被证实为关于“全部国有企业”,而第三则认为是“盈利性国企”的盈利数据。张冠在广州-北京的长途电话里,真的变成了李戴。我们很难相信媒体报道会有这种失误,但不知其原因,非常戏剧的数字游戏确发生了。[详情]

片面地、隐匿地报道不如没有报道
    如1998年底国务院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改草案——"用燃油附加税代替公路养路费"。但是,有一部分新闻媒介,在以"费改税方案将启动"、"费改税即将实施"等为标题报道这一新闻时,或者仅仅报道"公路法"修改的内容,或者干脆说费税改革马上就要付诸实施,对这一事件进行了片面性报道,从而误导了一些单位和个人。这种想法带来的最直接后果,就是出现了拖欠、拒缴、抗缴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事件。[详情]

媒体有义务让所有声音很清楚
    对一件新闻事实(事件)的报道过程要完整,情节要详尽,尤其是对不可或缺的重要过程与情节,必须作出细致的报道,实在无法提供有关情况者,要作出交代或说明;对一种社会现象的报道,要提供纵向与横向的全方位材料与分析,既不隐恶显善,也不隐善显恶,使公众毫无障碍地获得关于这些社会现象的整体资讯和全部看法,以便通过独立的观察与思考,得出他们自己的印象与结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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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能不能买回来?

  [结语]这是一个多元资讯的时代,“让你知道得更多更快”应是媒体的座右铭,但还需要准确。我们期待媒体能与权力部门及百姓之间建立起可信赖的互动关系,我们当然相信媒体愿意公正、完整地向受众描述事件的真实情形。媒体的理想状态,目前可有三条标准:远离“官本位”,有一说一,实话实说。
   *如欲参加讨论,请进入唾客论坛>>>>>>>传媒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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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  辑: 徐东来
 制作时间: 200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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