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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尚全:正确评价中国改革,深化改革是唯一出路

2006-09-07 08:19:10 来源: 新华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争论?其原因之一是对社会主义的理解有分歧。这次争论给我们的启示就是: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这个争论还会继续下去,100年也不会罢休。

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是把人民的利益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最高准则的社会主义,是使人民得到实惠,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核心,是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胡锦涛同志提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在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也就是人民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义不是说你的国家权力有多大,国有企业有多少,国有经济的比重有多高。社会主义的本义是以民为本,以社会为本。那种国家控制全部资源,国家包办所有企业,国家作为创造财富的主体,总之是以国家为本的社会主义,以往的历史已作出了结论。国家社会主义,就是要通过国家的力量把企业和托拉斯国有化。德国拉萨尔曾鼓吹国家社会主义。恩格斯曾对这样的所谓社会主义作过深刻的批判:“自从俾斯麦致于国有化以来,出现了一种冒牌的社会主义,它有时甚至堕落为十足的奴才习气”。(《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券第255页)

我经常讲这两句话:人民群众是创造财富的主体,政府是创造环境的主体。人民创造财富多了,政府的税收也就多了,就有财力为人民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样就进入良性循环。

以人民为主体,首先表现为人民是创造财富的主体,而人民要成为创造财富的主体。马克思提出,要重建个人所有制。我理解重建个人所有制,必须承认人民是建设社会主义主体。社会主义必须使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同人民的劳动直接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使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才能使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出来,才能使人民群众富裕起来,才能使国家繁荣富强起来。这一切都必然要求有完善的法治来保障。正在制定中的《物权法》就是要保护人民的产权。不管是富人的和穷人的合法财产都要保护,合法财产为什么不保护?至于不合法的财产,逃税、受贿等靠非法得来的财产,自然有法律来制裁。人民财产必须保护,若不保护,第一资本会外流,第二会挥霍浪费,第三要丧失创造财富的动力。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我所提出的民本经济,就是以民为本,民有、民营、民享的经济,也就是老百姓经济。这种经济它可以使“你要我干”变成“我要干”,能使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内在动力和创造力充分激发出来。国有经济与民本经济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关键是政府要做人民利益的维护者。维护人民利益,首先是维护人民创造的财富。财富的合理分配、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财富的有效创造是前提,财富的创造、财富的分配两个都要重视。对财富的创造如何保护,在这方面的经验和制度安排都很不够。所以,当务之急要加快《物权法》的制订。

人民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主体,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是创造财富的主体。我认为,这是这次改革争论给我们的最重要的启示。 李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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