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与英国:西方国家中不同的故事
说到“西方”,我们(包括笔者)通常把意大利、法国、西班牙、英国等所有国家都包含其中,好像它们都一样且同为一体似的,所以如果是西班牙掠夺了美洲金银,那就是“所有西方国家都掠夺了金银,并且都得到同样一份好处”。这显然很荒唐。
事实上,美国和英国等西方国家并没参与掠夺中美洲的金银,主要是西班牙和葡萄牙在做。但是,西班牙和葡萄牙得到这些财富以后怎样呢?我们不妨看看。
葡萄牙的亨利王子一辈子致力于航海探险,从1418年开始每年带领船队出海。到1480年,葡萄牙已成功地与印度、中国做过数次海运贸易。为了与葡萄牙竞争,西班牙王室于1484年之后开始出资支持哥伦布从大西洋往西航行能更快到达中国的设想。当然,西班牙同意出资有一个前提:所有这些都是以王室的名义,任何利益也由王室所有。换言之,这种海洋贸易只能是“国营”。1492年8月3日,哥伦布带着三只船从西班牙由大西洋向西航行。海上颠簸两个多月后,于10月12日到达中美洲的巴哈马岛。后来人们发现哥伦布找到的不是中国,而是一个新大陆。哥伦布回到西班牙后,王室惊喜万分。这是西班牙帝国迈开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接下来的数年里,西班牙占领了众多的中、南美洲土地,并很快从殖民地运回大量金银财宝,供王室挥霍。同时,大西洋贸易的权利由王室和权贵阶层垄断,其他社会阶层的人没有机会参与海外发财,限制了不同社会阶层间的流动性。
但,无论如何,这些金银使西班牙从16世纪中到1640年成为世界之最强,于1580年征服葡萄牙。在1640年之前,西班牙帝国的版图包含了墨西哥等中南美洲多数领地、葡萄牙、德国、荷兰、意大利南部、西西里、以及包括菲律宾在内的部分亚洲国家。但是,就像蒙古统治的元朝一样,好景不长,1640年葡萄牙首先独立,西班牙帝国开始衰败,一直到最后一个独裁者——佛朗哥将军在1975年去世之后,才结束长达三个多世纪的专制和连续不断的战争。西班牙是最后一个走出专制的西欧国家。
1215年即通过了《自由大宪章》的英国的经历则不同,它是由民间自发参与大西洋贸易,而不是王室出资靠“国营”。到十六世纪中叶,英国的冒险家看到葡萄牙与西班牙的海洋贸易成功,也开始蠢蠢欲动。但在当时,民间冒险碰到的第一个问题是:所需要的资本从哪里来?既然从民间融资,而每次航行又需要大量资金,那么有什么办法可吸引众多投资者参股呢?一种办法是把贸易公司的股份分细,让众多人可认购。第二个问题是:这种航海贸易的风险太大。根据当时的技术和西葡两国的经验,航行一趟中国、印度需两年以上的时间,等回到欧洲时不仅一些船只沉没,而且有时会有一半以上的船员沿途死去(因为病毒、海浪等)。那么,如果由众多个人共同参股集资,股东们的责任必须是有限的,也就是,每位股东的责任最多是损失掉所投入的股金,不承担更多的风险(亦即,即使有船员在途中死去,股东的责任也是有限的)。这种高风险海洋贸易为现代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出现创造了环境,这种融资模式是英国海洋贸易的主要企业组织形式。当时没想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这一制度创新居然为随后几百年的股市发展埋下了种子。通过细化后的股份交易,不仅帮助探险创业者融到大量资本,而且以一种高效率的方式把海洋贸易风险分摊到众多投资者身上,达到“人均风险小,总体风险大”的经济效果。
第一个在英国批准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1555年的“莫斯科公司”(The Muscovy Company),其目的是组建船队,探索从大西洋往北穿过俄罗斯、然后走向中国与印度的航线。但,到1630年莫斯科公司便消失。
1584年成立的“弗吉尼亚公司”(The Virginia Company)从七百多名股东手中融到大量资金,其招股书(可能是世界史上第一份招股书)声称,公司的目的是开发北美洲,展开横跨欧洲、亚洲、非洲与北美洲间的贸易。该公司后来确实于1607年到达今天美国的“弗吉尼亚”州,成功地占领了今天美国的弗吉尼亚州等殖民地,在美国的建设中唱主角。
其他诸如“麻省公司”(The Massachusetts Company)、“非洲公司”等也都在那个期间相应成立,虽然这些早期英国公司在商业上基本都不成功,但它们都创造后来的世界历史。这也说明,作为大西洋、印度洋贸易“学徒工”的英国在整个16世纪只是处在尝试阶段。
真正成功的是1599年成立的英国“东印度公司”(The East India Company)。该公司的创始股东有80人,他们选举产生了15人的董事会。1601年2月,东印度公司第一次由五只船组成的贸易船队驶向印度。该公司后来成为英国跨国贸易、经济扩张的主力军,一直运营到1873年才关闭。
这种“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从民间融资,然后由民间经营外贸”的模式不仅保证商人有其独立经营海洋贸易的空间,也为英国后来的工业革命做好了公司组织形式上的准备(工业规模化创新与生产也是风险大,需要的资本也多),而且还带来了另一种意外的效果:既然大西洋贸易给这些股份公司带来利润,而这些公司的利益又由众多股东共享,于是,海洋贸易以及由此引发的相关服务与制造业务创造了一批非贵族出身的有产阶层。这些新的富有商人自然对他们靠冒险挣来的财富很看重,不希望王室通过随意征税或其他方式来剥夺、侵占他们的私有财产。
由于英国自1215年后就有了一个初步的代议政治制度架构,虽然这些新的富有商人们多数并无贵族背景,但他们可依赖代议制下的议会对国家立法与管治产生影响。新商人阶层对议会的影响逐渐转变为他们与王室间的利益和权力上的冲突。1629年,当时的查理一世国王一气之下解散议会,由他在无议会的约束下统治英国。随即,他开始大举征税,导致民间不满。他的专制好景不长,1642年发生英国大革命。接下来的国王——查理二世又开始复辟,试图恢复王室的各种专制特权,包括授予各类贸易垄断权。但他的复辟随后引发了1688年的光荣革命。革命之后又恢复议会制,并由新的议会从荷兰请来客籍国王——威廉三世(其妻为英国公主)。这实际上在英国建成了虚君共和制,限制了王权。
两次革命的结果是英国王权被大大削弱,但议会的权力大大增加,为一系列保护私有产权、保证公民平等贸易及经商机会等的立法创造了条件。两次革命之后,王室的财政与国家的财政开始分离,政党不能从事营利事业(不与民争利),人人都有权从事跨国贸易,确保致富机会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可以创业,可从海洋贸易致富,好处不被国家独享,贸易的确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英国当时的政治势力格局,新兴的富有商人成为十七世纪进一步制度变革的主力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