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wenzhongsi
我们经常看到或听到媒体对发生的重大事件曝光后,总会听到一句公式化的语言:“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这句公式化语言社会公众也许在看听报道的同时,都会知道下面一定是这句话,但又有多少人研究过这句话背后隐藏着的自律、他侓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呢?
一:自律,也叫自控力。自律这个词古已有之,并不稀罕,它的词义非常简单——在道德层面上自己管自己。那为什么近年来通过媒体报道“自律”二字频频闪现在官场和企业之间呢?不容置疑一定是道德层面出了问题,难怪江泽民主席在过去多次工作会议上一再提及“以德治国”的必要性。当然,在当今金钱物欲横流的社会情况下,真能“自己管住自己”吗?这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很难很难的,因为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除了“空气”暂时不收钱(其实有的地方空气早已收钱了)外,再也找不到不收钱的地方了。有一句古话:“没人会跟自己过不去”,这句话给人的本性作了最好的诠释。在“财、色、酒、气”的道德层面上不能自律的大人物纷纷落马,不正好说明“没人会跟自己过不去”的人性诠释吗?的确,“财、色、酒、气”在人的一生中确实具有巨大的诱惑力。当我们的媒体采访落马的大人物时,他们往往都有这样公式化的忏悔:“我辜负了党和人民对我的培养和信任,放松了学习和思想改造,成了金钱和美色的俘虏,凭着自己的意气过着花天酒地的奢侈生活,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我的家庭••••••”等等。任何事物都有利弊的两面性,也许人只有到了身陷囹圄的时候,才能看清“财、色、酒、气”的另一面:“财是祸身之源,色是穿心之箭,酒是过肠之药,气是祸身之果”。由此可见,从古至今“自律”本是人性的一种美好愿望,然而这种美好的愿望却被别有用心的人为达到别有用心的目的装装门面说说而已,在今天社会遭到诚信危机和道德滑坡的情况下,“自律”一词的本意显得非常的苍白。
二:他律,也叫震慑力和杀伤力。他律这个词虽然不常用,但它的词义我们也是知道的,就是“让别人来管你”,就象我们经常爱听到的一句话:“我就不信我管不了你,我管不了你别人还管不了你吗?”。然而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人们对他律一词给予了一个美好的称谓——舆论监督,这个舆论监督就是指公众与媒体的共同监督。然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公众监督还没有完善的制度路径和法律保护,甚至一些公众监督的检举揭发材料始终又回到了被检举者手中,因此当前舆论监督的重任主要就落到了各种媒体的身上。在我国,他律震慑力和杀伤力最大的媒体首推央视,传播速度最快波及面最大的要数网媒,地域性详细报道的要数纸媒,移动接收的要数音媒。为了社会的健康发展,在他律的舆论监督工作中,我们的传媒工作者有些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在此,以全国公众的名义向他们致以崇高的敬意!正是有了他律的舆论监督,才让我们经常听到“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也正是有了他律的舆论监督,才使得很多假、丑、恶的事件得到了打击和纠正,使社会得到了健康有序的发展。由此可见,在人性社会发展中他律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希望有一天,我们不再听到“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当然,现在这只是美好的愿望而已,只是希望这种声音不要老是总在曝光以后,因为,任何声音都会久听生厌的。
三:法律,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这个词人人都知道它意味着什么,这里暂时称为约束力和打击力。最早人性社会的发展是以俗定成俗的道德标准来约束人与人之间交往的,至有了统治者以后,他们为了扩大自己的权力而限制公众的权利,就想法设法制定一些限制条文和惩治条文,来约束和打击不依统治者意愿行事的公众,以维护统治者的地位。随着社会功利性的凸现,有一些俗定成俗的道德标准也遭到了践踏,统治者不得不增加一些规范社会公众道德行为的法律,这也就是民事法律称之为新的道德标准,一旦有重大违法和侵权行为的发生,犯罪者就必须享受刑事法律条文的待遇。在一个体制健全的国家,法律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人都不能撼动它!超越它!它完全能够超越“自律”和“他侓”独立地行使约束力和打击力。这也是民主法制国家一再呼吁的“司法独立”,同时它也不受“总是曝光后”和“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的左右。这就是人人珍重、人人敬畏的法律!!
愚下并不是反对自律,相反,我还要大力提倡自律,因为这种美好的自律是人性社会所需要的。有人说:“法律条文越多越细越好”,对这一点本人不敢苟同。试想一下,如果公众行为中没有“偷盗和诈骗”的行为,法律能制定出“盗窃罪”和“诈骗罪”的惩罚律条吗?如果没有“行贿和受贿”的行为,法律能制定出“行贿罪和受贿罪”的惩罚律条吗?•••••• ,因此,法律条文的多与少完全取决于人的道德行为,这一点我们公众不得不深思,所以,“自律”仍然是摆在良知公民面前的一道行为难题。“他律”却是摆在执政者面前的一道大题,在推进民主化进程的今天,必须更加开放和民主,按照宪法的规定给予公众更多的言论自由,以促进他律的舆论监督更加具有震慑力和杀伤力,使他律的作用推动自律行为的重新建立,而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进程来说,政府应该走在最前面。否则,他律将成为吓人的纸老虎,这并非是耸人听闻,记住千古警言:“上梁不正下梁歪”的处事哲学道理。法律是不可战胜的,虽然法律有它的无情和严厉,但它却有着不可回避的滞后性和不完全的公平性。相信广大公众仍然希望我们的法律尽可能的完善,在与时俱进的今天,法律工作者的思维应该更加超前,制定出更好、更公平、更完善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