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8月5日,河北保定市科华电脑公司职员王洪与公司经理王立成在北京中关村安特明公司购买一台恒升集团生产的SLIM—I笔记本电脑,价格为14200元。缴款收据记载的购机人为科华电脑公司,交款人为王立成。王洪将记载电脑编号及用户情况等信息的服务卡副联填写后留在了安特明公司。
1998年6月2日,王洪因在使用该电脑时感觉显示屏晃动,将电脑送至安特明公司处。安特明将电脑送至恒升,因其未出示保修卡,恒升要求交纳修理费7300元。王洪认为电脑在保修期内,应无条件免费修理,又多次要求安特明免费维修。安特明让王洪自己去找恒升集团解决。
6月9日,王洪在网上发布《请看我买恒升上大当的过程》一文,同时又向北京市海淀区消协投诉恒升集团。
7月2日,恒升集团表示同意免费为王洪修理电脑,希望王洪能够道歉。王洪写一致歉函传真至恒升。恒升希望王洪能更改致歉函的篇幅并在互联网上发布。王洪表示不同意,并提出不修电脑了。
7月3日,王洪在网上发布《誓不低头》一文,该文中写到“你们的笔记本死机频繁,奇慢无比,温度烫手,娇气得像块豆腐。这样的产品比起其他的品牌来讲,不是垃圾又是什么”。
7月24日,王洪取回未修的电脑。
7月25日,王洪收到一封署名北京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雷鸣”的E—mail。
7月26日,王洪在网上发表《答“雷鸣”律师,致恒升的公开信》。随后在互联网上开设一个人主页,题目为“声讨恒升,维护消费者权益”。
7月28日,《生活时报》发表了该报记者郑直的文章《消费者网上诉纠纷,商家E—mail律师函》。
8月10日,《微电脑世界周刊》记者张岩在该报上撰文《谁之过?一段恒升笔记本的公案》。
8月12日,恒升致函王洪表示:恒升从未表示过拒修,并让王洪尽快将机器带来修理。
8月13日,王洪将电脑再次送至恒升集团。
8月26日,王洪将修好的电脑取回。王洪的文章及与恒升集团的往来函在其个人主页上的接连发表及有关报刊的报道,吸引众多网民在BBS上留言,其中含有大量的对恒升集团带有侮辱性的内容。
1999年4月,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王洪、中国计算机世界出版服务公司(《微电脑世界周刊》上级法人)、生活时报社,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1999年12月15日,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王洪赔偿50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5万元;中国计算机世界出版服务公司赔偿24万余元;生活时报社赔偿24万余元。
2000年2月26日,北京大学知识产权论坛就本案举行法律研讨会,何山、王利明、郭良、游振辉等10多位法学或计算机网络专家发表意见,除何山外,与会者对本案一审判决提出了各种不同意见。
2000年12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王洪赔偿恒升9万元,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中国计算机世界出版服务公司、生活时报社无须赔偿,但仍须登报向恒升致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