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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杜绝瞒报,惟赖公共监督

2006-08-21 09:13:02 来源: 燕赵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17日对记者说,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亡数字没有必要隐瞒,也不可能瞒得住。(新华网8月17日)

我虽然希望王司长所说的能让人放心,但事实一次次打破了这种希望。远的不说,近日中央电视台记者在湖南资兴市采访时发现,该市三个乡镇的死亡、失踪人数上报到市里的数字有重大瞒报和失实情况。从常理说,很多矿难根本就是人祸,因而追究地方官员的行政责任在所难免;而自然灾害往往是天灾,属于不可抗力。但这并不表明自然灾害中没有人祸。实际上,自然灾害中的人祸也比比皆是,比如说能预报的没有及时预报,能进行事先防范的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灾害发生后没有及时抢救,以至扩大了损失。这些也必须追究地方政府官员的行政责任,因此会使得地方官员有压力,有隐瞒死亡数字的动机。

所以,我们还不能完全因为自然灾害的死亡人数不至于像矿难那样要追究行政责任,就选择相信“不会有人冒着犯错误的危险故意隐瞒灾情”。依靠外部的监督才是最根本的保障。

而我们现在的问题,恰恰就在于“各种制度的约束”实际上是很弱的。我们更侧重于相信地方官员,侧重于事后的严厉惩罚,就是缺少进行外部监督的制度保障措施,所以媒体与公众的监督往往举步维艰。

在对地方官员的外部监督上,最重要是要保证媒体的监督权利,保证记者采访权的落实:除非紧急情况或者特殊需要,并且是法律有明文规定,地方政府就必须及接受媒体的采访,如实提供信息,对于记者的采访不能阻拦或者变相阻拦。其次,要规定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地方政府必须及时向媒体和公众公布自然灾害的灾情和死亡人数,接受媒体与公众的质询,在条件许可的情形下,允许媒体与公众获取相关资料。

我不太相信在现有的情形下,“不会有人冒着犯错误的危险故意隐瞒灾情”,但我相信对于官员事后惩罚机制与外部监督比较完善时,也许隐瞒的事情会越来越少。(杨涛)徐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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