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

秦晖:答清华大学读者问

2006-08-14 16:12:24 来源: 南方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嘉宾:秦晖(清华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主持:史英

时间:2006年5月13日

关于“文化和制度”

史英:秦老师,您的《文化无高下,制度有优劣》引起了很大反响,但是有人认为文化是有高下的,您怎么看?

秦晖:文化有无高下,看你如何定义。像我们改革以前,把文化理解为特定制度的上层建筑,那文化当然是有高下的。比如说:资本主义文化就比封建主义文化要高,但是在那个时候,我们并不把文化与特殊民族的价值选择等同,也就是说那个时候我们是不谈中国文化、西方文化等等的。因为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他们都经历过不同制度的演进,而现在我们强调的文化,已经主要是一个民族性问题,或者说是每个民族的特殊选择,特殊爱好,这个意义上的文化当然是无高下的。例如:中餐和西餐,中医和西医,就应该是无高下的,但是,既然这些每个人的选择不应有高下之分,那么给予每个人以选择自由,就应该是一种可取的“制度”,它要比不许有这种自由的制度更好。这就是我所讲的文化无高下,制度有优劣。比如说中餐与西餐无高下,但是,饮食自由制度优于饮食专制。以此类推。

无庸之人:您的文化无高下的命题,成立的前提是什么?如果不界定这个前提,我们很容易误读的。

秦晖:在《自己对自己负责的历史观》一文中,我最简要的表述为:选择什么是文化,能否选择是制度。所谓文化无高下就是指此而言。

kimcom:我觉得秦老师把一般意义上文化的概念缩小了。

秦晖:一个概念的内涵是由人来定义的,提出概念既然是为了进行讨论,那逻辑就不能乱了。你要把文化定义扩大也可以,但是文化一旦与制度相包容,它就不能又与民族性相包容。比如说,你可以说中国人是喜欢吃中餐的,但是你不能说中国人是喜欢饮食专制的。你可以说饮食专制这种制度很好,但是从这里头推出中国文化很好,就有问题。因为饮食专制并不是中国饮食文化的特征,中餐才是中国饮食文化的特征。我要强调的是:这样说并非因为中国人中就没有饮食专制的拥护者,而是因为这两个关于“文化特征”的论断在逻辑上是冲突的:当你把“饮食专制”说成是“中国饮食文化”的特征时,你已经假定中国人是在“牛不喝水强按头”的状态下吃中餐的,那你就不能同时再说“爱吃中餐”是“中国饮食文化”的特点了。反过来,如果你认为中国人真的就是喜欢吃中餐,你就不能同时又说中国人喜欢“牛不喝水强按头”(因为这等于说如果不强迫,中国人就会吃别的)。所以我认为,无论中国还是西方都有那么一些人喜欢“饮食专制”,但另一些人,无论他们是中国人还是西方人,爱吃中餐还是爱吃西餐,都不喜欢乃至不能容忍“牛不喝水强按头”。这样我们也就不能把后者当成“中西文化之别”,而只能说爱吃中餐还是爱吃西餐是中西文化之别了。

汪汪的朋友:制度要判断优劣,是否需要有标准?文化要判断高下,是否也要有标准?

秦晖:我这个被认为是自由主义者的人很喜欢马克思的那句话:“每个人的自由成为一切人的自由的条件”。我以为更接近于这种状态的制度比远离这种状态的制度好。尽管人们通常不认为马克思是自由主义者,但我看不出自由主义者会拒绝接受这个标准。至于“文化”,按我的定义它是不必论高下的,各人自有好恶而已。“文化”如果只涉及自己的偏好,是不必设立什么统一标准来定高下的,“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嘛。但如果涉及干预他人权利的问题,那当然就得有个“标准”,不过我认为这就已经不是什么“文化标准”了。

无庸之人:秦老师,似乎您把文化与偏好联系在一起,请问您的偏好是心理学概念,还是您独有的概念?

秦晖:我不明白文化如果不和偏好联系在一起,还能和什么联系在一起。我们今天讲的“中国文化”、“西方文化”不就是说中国人喜欢如此如此,“西方”人喜欢这般这般吗?当然我们可以争论中国人是不是真的喜欢如此如此。但如果中国人不是喜欢、而是被迫如此如此也可以被说成是“中国文化”,那无异于说奥斯威辛集中营就是“犹太文化”的典型,我们还不至于胡说八道以至于斯吧?我不知道这个意义上的“偏好”是否是心理学概念,对于我而言,我更倾向于认为它属于常识。

kimcom:您怎么看经济对政治制度和价值观的影响?

秦晖:这种影响与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对经济的影响一样,都有各种可能,我不认为谁就能单向地“决定”谁。过去认为经济可以“决定”“上层建筑”,现在又有人说“文化”决定一切,我觉得同样错误。需要指出:一要素对他要素即便有重大影响,这影响的方向也未必确定,尤其不能认为是由所谓“文化”来确定。我相信机会平等的公平市场经济会促使人们更加认同政治自由,但“不公平的伪竞争”会导致“反竞争的伪公平”,权贵寡头操控的“市场经济”会刺激起“反市场的”民粹主义,这也是人之常情,我不认为只有什么特殊“文化”下才会这样。

小澎荡秋千:那么,您如何看待文化相对主义这个问题?

秦晖:我多次表达过这个意思:我既然认为“文化无高下”,当然就是赞同文化相对主义的。但是现在有些人实际上是在以文化相对主义的名义宣传“制度相对主义”,我反对这样做。制度有优劣,当然就不能搞相对主义。我之所以要区分“文化”与“制度”,原因之一就在于此。所以我曾说:我主张把文化相对主义的表述顺序倒过来:先肯定“有高下者非文化”,再推论出“文化无高下”。

一明:在现实中还是存在文化上的优劣的。就是一种文化强权逻辑,谁的文化强谁的文化就是优的,逐渐衰微的文化怎么也不能说它是优的吧?《狼图腾》里比较汉蒙两民族的文化性格,实际就有个文化强权逻辑的潜台词。

秦晖:什么叫做文化强权呢?比如说:麦当劳在中国流行,这的确说明西方“饮食文化”对中国构成的影响,但这能叫强权吗?如果下令禁止麦当劳,那么这是推行强权还是反对强权呢?缠足是很多人都否定的“劣”文化,但是清初满族人强制汉族女人放足,男人剃头,今人从不认为是进步举措,而五四时期,建立在自由选择基础上的放足运动则被认为具有启蒙意义,这两者的区别不就在于一个允许选择,一个禁止选择吗?

你也不要说民族压迫都表现为“文化”上的强制同化,表现为强制禁止同化的例子恐怕更多!例如清初满族统治者强迫汉女放足效满俗,这是民族压迫下的强制同化。但明清时代南方一些地区的汉族统治者曾经禁止原住民女子缠足,为的是区分“良贱”以供役使,这就是民族压迫下的强制反同化了。明朝朱元璋为了强制同化境内蒙古人,禁止蒙人相嫁娶而强令推行汉蒙通婚,元朝蒙古人统治者相反,为了保持“高贵血统”而强制反同化,禁止蒙汉通婚。但两者不都是民族压迫的体现吗?中世纪欧洲排犹,往往强迫犹太人改宗基督教。可是希特勒排犹则相反,他禁止犹太人“混入”基督教以便逃避屠杀。你能说这种“强制反同化”比“强制同化”好?

殖民时代西方人或白人的强权固然有表现为强制同化的,例如强迫原住民皈依基督教,但表现为强制反同化的更多:尤其在人权问题上,白人内部早就禁止了奴隶制,可是他们使用黑奴,其理由之一是非洲人本来就有奴隶制,这是尊重他们的“传统”嘛!后来黑人解放运动兴起,要求人权——当然不是“非洲式的人权”而是和白人一样的人权,这不是反对民族压迫的正义斗争吗?难道俯首帖耳甘心为奴反倒是“拒绝西方人权标准”的“文化抗争”行为?史学家都知道:其实最早提倡废奴主义的还是一些进步白人,他们要求把自己的人权标准普及于黑人,这是促进黑人解放呢,还是要黑人“屈从于白人的文化强权”,反倒是那些蓄奴者捍卫了黑人的“文化”?后来的南非白人种族隔离政权也是如此,他们在白人中实行民主,却要求黑人保持酋长专制的“传统”,甚至为了抵制黑人公民权问题而扶植一些黑人“传统复兴运动”搞“黑人独立”。正是以曼德拉为代表的黑人解放运动坚持普世价值,抵制了这些阴谋。

所以我要说:把“选择什么”与“能否选择”混为一谈,会闹出天大的笑话!如果说“反对文化强权”这句话有意义,那就只能理解为尊重每个人“选择什么”的权利,亦即主张文化自由,既反对“强制同化”,也反对“强制反同化”,也就是支持增加选择权的制度,反对取消选择权的制度。这就是说我们不能以反“同化”为借口剥夺自己同胞的权利,以压制同胞来显示所谓“文化特色”。要知道,如今西方的一些极右翼种族主义者,如法国的勒庞之流,恰恰是绝口不谈同化、而且要求“强制反同化”,以“文化差异”为理由否认各民族人权平等的。法国学者塔吉舍夫著《种族主义源流》一书对此有精辟的梳理,其中译版有我作的序,请参考。

孤帆远:制度与文化有很大程度的关联,秦老师怎么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

秦晖:我定义下的文化恰恰与制度的关联度不大,这就是我经常用的排比:西餐与中餐之别不能推出饮食专制还是饮食自由之别,缠足与隆乳之别不能推出美容方面的自由选择与他人强制之别;基督教与儒家之别,不能推出信仰自由与异端审判之别;崇贤与崇能之别不能推出统治者之贤之能是否需要公众推崇之,即选举之别;等等。

莫流:您谈的主要是非制度性文化,制度性文化与非制度性文化的主要区别在哪儿?

秦晖:我认为你讲的“制度性”文化必然是非民族性的文化定义,就像我刚才讲的,改革前所谓封建文化、资本主义文化一样,在这个意义上谈文化,就不要讲中西比较了。就像我曾经提到的:有人经常以“文化不同”为理由,讲不能让中国人适用所谓“西方的”人权标准。但他的意思实际上只是拒绝现代西方的人权标准,同时却要把西方中世纪的人权标准强加于中国人。这种“人权标准”能够说成是“文化”吗?或许也可以,但无非是“中世纪文化”罢了,能说是“中国文化”吗?为什么?就因为中国过去有过焚书坑儒之类的事?难道西方过去就没有过异端审判和火刑?

我知道有些朋友喜欢讲“文化”包括“制度文化”和“非制度文化”。他们说我讲的“选择什么是文化”只适合“民俗”的范围,更为复杂抽象的东西就不好讲了。因此我说“喜欢吃中餐和喜欢吃西餐是文化之别,饮食自由与饮食专制不是文化之别”,他们是同意的。但是我说“信基督还是信儒家是文化之别,信仰自由与宗教审判不是文化之别”,他们就不同意了。我觉得他们这种态度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比方说我们如果承认:若A=B,A≠C,那么B≠C。无论这里的A、B、C各自代表什么指项,这里的逻辑关系都同样成立。如果“选择什么”与“能否选择”在“民俗”问题上是两回事,那么在别的问题上为什么就是一回事?当然,这两回事中你把哪一个称为“文化”,这是可以讨论的,但不能说两者都是“文化”吧。

史英:秦老师,您的《文化无高下,制度有优劣》引起了很大反响,但是有人认为文化是有高下的,您怎么看?

秦晖:文化有无高下,看你如何定义。像我们改革以前,把文化理解为特定制度的上层建筑,那文化当然是有高下的。比如说:资本主义文化就比封建主义文化要高,但是在那个时候,我们并不把文化与特殊民族的价值选择等同,也就是说那个时候我们是不谈中国文化、西方文化等等的。因为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他们都经历过不同制度的演进,而现在我们强调的文化,已经主要是一个民族性问题,或者说是每个民族的特殊选择,特殊爱好,这个意义上的文化当然是无高下的。例如:中餐和西餐,中医和西医,就应该是无高下的,但是,既然这些每个人的选择不应有高下之分,那么给予每个人以选择自由,就应该是一种可取的“制度”,它要比不许有这种自由的制度更好。这就是我所讲的文化无高下,制度有优劣。比如说中餐与西餐无高下,但是,饮食自由制度优于饮食专制。以此类推。

无庸之人:您的文化无高下的命题,成立的前提是什么?如果不界定这个前提,我们很容易误读的。

秦晖:在《自己对自己负责的历史观》一文中,我最简要的表述为:选择什么是文化,能否选择是制度。所谓文化无高下就是指此而言。

kimcom:我觉得秦老师把一般意义上文化的概念缩小了。

秦晖:一个概念的内涵是由人来定义的,提出概念既然是为了进行讨论,那逻辑就不能乱了。你要把文化定义扩大也可以,但是文化一旦与制度相包容,它就不能又与民族性相包容。比如说,你可以说中国人是喜欢吃中餐的,但是你不能说中国人是喜欢饮食专制的。你可以说饮食专制这种制度很好,但是从这里头推出中国文化很好,就有问题。因为饮食专制并不是中国饮食文化的特征,中餐才是中国饮食文化的特征。我要强调的是:这样说并非因为中国人中就没有饮食专制的拥护者,而是因为这两个关于“文化特征”的论断在逻辑上是冲突的:当你把“饮食专制”说成是“中国饮食文化”的特征时,你已经假定中国人是在“牛不喝水强按头”的状态下吃中餐的,那你就不能同时再说“爱吃中餐”是“中国饮食文化”的特点了。反过来,如果你认为中国人真的就是喜欢吃中餐,你就不能同时又说中国人喜欢“牛不喝水强按头”(因为这等于说如果不强迫,中国人就会吃别的)。所以我认为,无论中国还是西方都有那么一些人喜欢“饮食专制”,但另一些人,无论他们是中国人还是西方人,爱吃中餐还是爱吃西餐,都不喜欢乃至不能容忍“牛不喝水强按头”。这样我们也就不能把后者当成“中西文化之别”,而只能说爱吃中餐还是爱吃西餐是中西文化之别了。

汪汪的朋友:制度要判断优劣,是否需要有标准?文化要判断高下,是否也要有标准?

秦晖:我这个被认为是自由主义者的人很喜欢马克思的那句话:“每个人的自由成为一切人的自由的条件”。我以为更接近于这种状态的制度比远离这种状态的制度好。尽管人们通常不认为马克思是自由主义者,但我看不出自由主义者会拒绝接受这个标准。至于“文化”,按我的定义它是不必论高下的,各人自有好恶而已。“文化”如果只涉及自己的偏好,是不必设立什么统一标准来定高下的,“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嘛。但如果涉及干预他人权利的问题,那当然就得有个“标准”,不过我认为这就已经不是什么“文化标准”了。

无庸之人:秦老师,似乎您把文化与偏好联系在一起,请问您的偏好是心理学概念,还是您独有的概念?

秦晖:我不明白文化如果不和偏好联系在一起,还能和什么联系在一起。我们今天讲的“中国文化”、“西方文化”不就是说中国人喜欢如此如此,“西方”人喜欢这般这般吗?当然我们可以争论中国人是不是真的喜欢如此如此。但如果中国人不是喜欢、而是被迫如此如此也可以被说成是“中国文化”,那无异于说奥斯威辛集中营就是“犹太文化”的典型,我们还不至于胡说八道以至于斯吧?我不知道这个意义上的“偏好”是否是心理学概念,对于我而言,我更倾向于认为它属于常识。

kimcom:您怎么看经济对政治制度和价值观的影响?

秦晖:这种影响与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对经济的影响一样,都有各种可能,我不认为谁就能单向地“决定”谁。过去认为经济可以“决定”“上层建筑”,现在又有人说“文化”决定一切,我觉得同样错误。需要指出:一要素对他要素即便有重大影响,这影响的方向也未必确定,尤其不能认为是由所谓“文化”来确定。我相信机会平等的公平市场经济会促使人们更加认同政治自由,但“不公平的伪竞争”会导致“反竞争的伪公平”,权贵寡头操控的“市场经济”会刺激起“反市场的”民粹主义,这也是人之常情,我不认为只有什么特殊“文化”下才会这样。

小澎荡秋千:那么,您如何看待文化相对主义这个问题?

秦晖:我多次表达过这个意思:我既然认为“文化无高下”,当然就是赞同文化相对主义的。但是现在有些人实际上是在以文化相对主义的名义宣传“制度相对主义”,我反对这样做。制度有优劣,当然就不能搞相对主义。我之所以要区分“文化”与“制度”,原因之一就在于此。所以我曾说:我主张把文化相对主义的表述顺序倒过来:先肯定“有高下者非文化”,再推论出“文化无高下”。

一明:在现实中还是存在文化上的优劣的。就是一种文化强权逻辑,谁的文化强谁的文化就是优的,逐渐衰微的文化怎么也不能说它是优的吧?《狼图腾》里比较汉蒙两民族的文化性格,实际就有个文化强权逻辑的潜台词。

秦晖:什么叫做文化强权呢?比如说:麦当劳在中国流行,这的确说明西方“饮食文化”对中国构成的影响,但这能叫强权吗?如果下令禁止麦当劳,那么这是推行强权还是反对强权呢?缠足是很多人都否定的“劣”文化,但是清初满族人强制汉族女人放足,男人剃头,今人从不认为是进步举措,而五四时期,建立在自由选择基础上的放足运动则被认为具有启蒙意义,这两者的区别不就在于一个允许选择,一个禁止选择吗?

你也不要说民族压迫都表现为“文化”上的强制同化,表现为强制禁止同化的例子恐怕更多!例如清初满族统治者强迫汉女放足效满俗,这是民族压迫下的强制同化。但明清时代南方一些地区的汉族统治者曾经禁止原住民女子缠足,为的是区分“良贱”以供役使,这就是民族压迫下的强制反同化了。明朝朱元璋为了强制同化境内蒙古人,禁止蒙人相嫁娶而强令推行汉蒙通婚,元朝蒙古人统治者相反,为了保持“高贵血统”而强制反同化,禁止蒙汉通婚。但两者不都是民族压迫的体现吗?中世纪欧洲排犹,往往强迫犹太人改宗基督教。可是希特勒排犹则相反,他禁止犹太人“混入”基督教以便逃避屠杀。你能说这种“强制反同化”比“强制同化”好?

殖民时代西方人或白人的强权固然有表现为强制同化的,例如强迫原住民皈依基督教,但表现为强制反同化的更多:尤其在人权问题上,白人内部早就禁止了奴隶制,可是他们使用黑奴,其理由之一是非洲人本来就有奴隶制,这是尊重他们的“传统”嘛!后来黑人解放运动兴起,要求人权——当然不是“非洲式的人权”而是和白人一样的人权,这不是反对民族压迫的正义斗争吗?难道俯首帖耳甘心为奴反倒是“拒绝西方人权标准”的“文化抗争”行为?史学家都知道:其实最早提倡废奴主义的还是一些进步白人,他们要求把自己的人权标准普及于黑人,这是促进黑人解放呢,还是要黑人“屈从于白人的文化强权”,反倒是那些蓄奴者捍卫了黑人的“文化”?后来的南非白人种族隔离政权也是如此,他们在白人中实行民主,却要求黑人保持酋长专制的“传统”,甚至为了抵制黑人公民权问题而扶植一些黑人“传统复兴运动”搞“黑人独立”。正是以曼德拉为代表的黑人解放运动坚持普世价值,抵制了这些阴谋。

所以我要说:把“选择什么”与“能否选择”混为一谈,会闹出天大的笑话!如果说“反对文化强权”这句话有意义,那就只能理解为尊重每个人“选择什么”的权利,亦即主张文化自由,既反对“强制同化”,也反对“强制反同化”,也就是支持增加选择权的制度,反对取消选择权的制度。这就是说我们不能以反“同化”为借口剥夺自己同胞的权利,以压制同胞来显示所谓“文化特色”。要知道,如今西方的一些极右翼种族主义者,如法国的勒庞之流,恰恰是绝口不谈同化、而且要求“强制反同化”,以“文化差异”为理由否认各民族人权平等的。法国学者塔吉舍夫著《种族主义源流》一书对此有精辟的梳理,其中译版有我作的序,请参考。

孤帆远:制度与文化有很大程度的关联,秦老师怎么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

秦晖:我定义下的文化恰恰与制度的关联度不大,这就是我经常用的排比:西餐与中餐之别不能推出饮食专制还是饮食自由之别,缠足与隆乳之别不能推出美容方面的自由选择与他人强制之别;基督教与儒家之别,不能推出信仰自由与异端审判之别;崇贤与崇能之别不能推出统治者之贤之能是否需要公众推崇之,即选举之别;等等。

莫流:您谈的主要是非制度性文化,制度性文化与非制度性文化的主要区别在哪儿?

秦晖:我认为你讲的“制度性”文化必然是非民族性的文化定义,就像我刚才讲的,改革前所谓封建文化、资本主义文化一样,在这个意义上谈文化,就不要讲中西比较了。就像我曾经提到的:有人经常以“文化不同”为理由,讲不能让中国人适用所谓“西方的”人权标准。但他的意思实际上只是拒绝现代西方的人权标准,同时却要把西方中世纪的人权标准强加于中国人。这种“人权标准”能够说成是“文化”吗?或许也可以,但无非是“中世纪文化”罢了,能说是“中国文化”吗?为什么?就因为中国过去有过焚书坑儒之类的事?难道西方过去就没有过异端审判和火刑?

我知道有些朋友喜欢讲“文化”包括“制度文化”和“非制度文化”。他们说我讲的“选择什么是文化”只适合“民俗”的范围,更为复杂抽象的东西就不好讲了。因此我说“喜欢吃中餐和喜欢吃西餐是文化之别,饮食自由与饮食专制不是文化之别”,他们是同意的。但是我说“信基督还是信儒家是文化之别,信仰自由与宗教审判不是文化之别”,他们就不同意了。我觉得他们这种态度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比方说我们如果承认:若A=B,A≠C,那么B≠C。无论这里的A、B、C各自代表什么指项,这里的逻辑关系都同样成立。如果“选择什么”与“能否选择”在“民俗”问题上是两回事,那么在别的问题上为什么就是一回事?当然,这两回事中你把哪一个称为“文化”,这是可以讨论的,但不能说两者都是“文化”吧。 刘彦伟

上页 1 2 3 4 5 下页
热点推荐
易趣广告
一元 | 世界杯 | T恤 | 手机 | 数码相机 | MP3
新闻推荐
体育·娱乐推荐
排行榜
网易新闻,更多精彩在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客服电话:020-83568090 举报电话:020-85570617 主编信箱 给网易提意见 网站地图 历史回顾
About NetEase - 公司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客户服务 - 相关法律 - 网络营销 - 帮助中心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1997-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