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季平
新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将在7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加强了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管理,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贿赂,最高将被处罚5万元。(6月17日《新京报》)
对于公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从制度上加大管理力度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严重违规,最高处罚5万元的额度,是否能对相关人员起到威慑作用,是否能让那些参与投标的老板们在商业行贿面前有所顾虑,还是值得怀疑。
按照正常的程序,一项公路工程从立项到完工大致要经过4个阶段:投资决策、设计、实施、竣工验收。当工程一旦进入招投标阶段,基本上整个工程的大盘子就定了下来。这时候,正是各个施工企业展示自己的“硬”实力和“软”实力的关键,同时也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和评标委员会成员面临考验,因为为了能够拿到工程,施工企业会不择手段、不惜代价。当然,这种代价有一个前提:就是“代价”再大,也没有拿到工程后的回报大。
为什么公路工程那么引人注目?因为公路工程的“回报”太高了,甚至超过了被成为“暴利”行业的房地产,业内有谚曰:“金桥银路铜房子”。也有一些老板说的更直接:一项国家投入的公路工程干下来,基本上是“三三制”,即:总投资的三分之一用在打点关系上,三分之一用在工程上,其余的三分之一就是利润了。“南方人物周刊”曾报道过近年在国内红极一时的太平洋建设集团董事局主席严介和,其个人财富拥有125亿元人民币,位列2005年胡润百富排行帮第二名。严的第一桶金,便是1992年承建的南京市环城公路,当年他承揽到的工程3000万元左右,待到项目结束时净赚800多万,基本上为“三三制”做了注脚。
公路工程、特别是国家投入的国道、省道、环城等工程的超级利润,和多种环节难以公开、透明的潜规则,导致公路工程建设领域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腐败重灾区。据官方公布的数据,自1997年我国大规模开发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开始,到2005年的8年时间内,先后有17名省市级的交通部门领导落马,甚至出现同一个省份的交通厅长连续几任前“腐”后继。除了这些领导干部以外,公路部门的一些工作人员也卷入公路工程的经济案件当中。新华网2005年10月31日报道,辽宁省出资修建的沈阳到山海关高速公路,虽然仅有50公里长,可在此公路工程中倒下的贪官竟多达62名。
遏止公路工程中的腐败,规范评标行为仅仅是整个环节中的一个,并且不构成主要环节。主要的环节在于公路工程的价格形成机制存在漏洞,使工程的承包者有充足的利润空间去大肆行贿。因此,笔者认为惩治公路工程建设中的商业贿赂,应当从源头抓起,从价格形成机制抓起,比如引入市场竞争,比如在法定的范围内公开、透明,使一项重大的公路工程的价格形成体系,既接受专业部门的监督,又接受社会的监督。
按照十一五的规划,今后公路建设仍要大力发展,并且中央财政将投入1000亿元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因此,改进公路工程的价格形成机制,使其透明、公开运行,对于预防腐败,提高工程质量,让更多的群众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等都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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