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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19日 星期一

秋风:在民主建设大框架内拯救听证会声誉

2006-05-26 10:43:08 来源: 南方报业 网友评论 0 条
 
逢听必涨,听证会日益陷入公众质疑浪潮
逢听必涨,听证会日益陷入公众质疑浪潮

    
    听证会是在90年代中后期开始进入中国地方政府的决策程序的,历年来举办最多的是价格听证会。这本身就是一件相当奇怪的事情,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的市场发育是多么不健全,而政府定价的范围是多么广泛。而恰恰是价格听证会,基本上毁灭了听证会的声誉。

  为什么?最直观的理由是,几乎所有价格听证会,都是为了涨价而听证的——确实,如果是降价,给消费者带来实惠,似乎就不用听证。政府要为那些国有垄断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涨价,却不能不面对公众的质疑。因此,必须搞一个听证会,来为涨价提供一个民意基础。而听证的结果,几乎全部是多数通过相关部门或企业提出的涨价意见。

  对于这种惊人的一致结果,民众不能不有所怀疑,比如,人们普遍怀疑,听证会的组织者操纵听证代表选择。佛山水价听证风波(相关新闻链接http://www.fsonline.com.cn/news/top-line/200605240007.htm)就表明了,基于历次听证会的教训,公众已经把这种怀疑提前,在听证代表选择阶段,就对组织者的公正性提出质疑。

  公众的这种反应是完全正常的,它表明,人们不愿意再被走形式的听证所玩弄。面对公众的这种质疑,听证会的组织者有责任用确切的事实作出回应,也即,公布听证代表的真实身份信息。

  不过,恰恰是这一点,可能是一个大问题:通过什么来约束听证会的组织者?自从听证会制度被某些地方政府试验、并流行开来之后,人们已经养成了一种听证会依赖症。凡是有什么事情,总有人大声疾呼召开听证会,并且公众也对听证会抱着很大期望。听证会似乎已经成为公众参与决策、甚至成为民主制度的一种根本性制度。

  这可能是对听证制度的误解。顾名思义,听证会就是听取利益相关者的证词。在正常的民主制度中,听证并不是一种决策机制,它最多只是民主决策程序中的一个辅助性手段。决策机构借助听证,了解相关各方的立场、意见。但是,这些立场和意见仅供决策者参考,对决策者并无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如果民众希望看到一种民主的决策程序,那么,要害就在于通过种种正式渠道,控制和约束决策机构本身。

  不幸的是,在我们这里,很多民众、评论家、甚至专家都形成了一种“民主替代想象”,以为听证会可以包打天下,开上一个听证会就可以让民意主导政府决策了。这当然只是想象而已。在民主的控制与约束机制形成与完善之前,在民众对于决策机构、对于听证会组织机构具有足够政治控制力之前,听证会的整个程序当然很容易受到操纵,听证会从一开始就缺乏足够的严肃性、公正性。

  事情是明摆着的:假如官员们从制度上不是对民众负责,而是对上级负责,那么,即使民众怀疑听证会代表选择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又有哪个机构会负责任地进行调查?即使调查出确有问题,又能怎么样?

  因此,要拯救听证制度的声誉,就需要把听证制度纳入到民主建设的大框架中予以完善,人们需要思考,如何做到让听证会的组织者真正地面向民意,而不是面向官意。这是听证公正可信的基础。基于此,也许可以考虑,大多数听证会,应当由各级人大或其常委会组织并主持,立法听证会当然不用说,最常见的价格听证会也适合人大常委会组织、主持,因为无论怎样,人大在当地的政治生态中相对超脱一点,它操纵听证程序的动机也最小。(秋风曾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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