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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19日 星期一

学者与网易(15)周泽

2006-05-15 10:50:21  网友评论 0 条
 

  主持人:

  今年是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周教授给我们讲关于互联网经营操作应该注意的一些法律问题。

  老师:

  好,咱们开始,今天我们讲的是互联网的网络法制方面的问题,对法制问题可能对于咱们做实际工作的同志们来讲可能涉及到的很多都是发条、法理这样一些问题,可能是比较枯燥的问题,并且在讲课的过程中,我觉得我们叫网络传播法制涉及到网络传播方方面面的法制问题。这里可能和我们平常听故事不太一样,如果从一个故事的层面展开来讲的话可能无法在短短的两个小时的时间内把这个领域中方方面面的问题涉及到。为了把这些方方面面的问题涉及到先给大家做一个介绍,就是说在这个讲座中可能我没有涉及更多案例方面的内容,如果在讲课过程中有大家关心的案例的情况,我们在讲课过程中可以通过交流的方式进行讨论。

  对于网络法制的问题涉及方方面面的内容,今天我们讲的主要是涉及到与信息传播有关的法制的问题,主要是以信息传播内容有关的,或者说与互联网传播的信息内容有关的这样一些法制问题。

  《网络传播法》我们目前把他列为大众传播法的一个分支,在《网络传播法》里面最核心的问题是针对网络传播信息内容而言主要是禁止刊载或者限制刊载的规定。

  所以我说网络传播法制的核心是禁载和限制,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言论自由为出发点的模式,另外一中是与言论自由相对的一些模式。前者就是以美国微代表的,强调以保护言论出版自由为出发点的模式,比如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里面就明确规定国会不得制订法律限制言论出版自由。这里面强调的就是对言论出版自由的绝对保护,这是以言论自由保护为出发点的模式。在与权利与出版自由为根本的出发点上,美国法官在裁判的过程中标准始终是以对相应权利的保护是否会损害言论出版自由作为基本的考虑,这是在美国的新闻传播法体现了鲜明的言论出版自由保障法的这样一个色彩。

  从我国立法以及司法实践来看我们应该是属于第二种方式,就是保护与言论出版自由有关系的模式。我们规定了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无论司法还是实践中始终强调的是与言论出版自由相对应的其他权利和利益的保护。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对言论出版自由设定了很多的限制,一方面在抽象地肯定言论自由实际上在具体层面上又对言论出版自由进行了限制。

  所以我们国家的新闻传播法,我们国家的媒介法体现的是鲜明的言论出版自由限制法的色彩。在我们国家有关网络传播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体现为对网络传播信息的各种禁载和限制性的规定,在互联网信息传播中有关禁载的规定目前包括了维护国家利益的,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维护公民法人名义和权利的以及有关一些特殊的信息的公布和发布。

  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方面给大家做一个介绍。

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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