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公司里面的一个叔叔去拔牙,拔牙回来结果是搞得接下来的一周只能靠吃稀饭喝牛奶度日。所以不得不说,别看这一颗小小的牙齿,它要是有了毛病也的确够人受的。俗话说“牙疼不是病”,可疼起来是真要命!怎么说也算是乱世枭雄的蒋介石“委员长”便是一生被牙齿所累,据说有一次就因为没有带假牙就而喝了三天的粥!俗话说“民以食为天”,没有牙,自然也就没法“食”了。然而不仅咱们的牙经常的不消停,就连用来呵护牙齿的牙膏也是经常性的出事儿。当高露洁传出了“可以致癌”的传闻的时候本猪认为这纯粹是扯淡,因为如果牙膏能“治癌”那以后国家也就不用生产口服药了——后来才知道原来此“治”非彼“致”。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紧接着就有了“全国牙防组的俩工作人员忽悠了13亿国人牙齿”的骇人新闻。矛头直指经常在电视广告中出现的所谓权威机构“全国牙防组”的口腔保健用品的认证资格!虽然到现在这个事情似乎也没什么盖棺定论,但是最起码咱老百姓知道了原来自己一直是被人糊弄了。
这不,据今天新闻上说:山东省的“全国牙防组”认证的部分产品已经被商场撤柜。虽然北京现在还没有撤柜的消息,不过现在北京的商场里面很多牙膏已经抹去了“全国牙防组”的字样,同时开始搞起了低价促销活动。意思很明显,就是要把那些带有“全国牙防组”认证的产品从自己的商店里面清仓!看到这一情景不禁让俺想到了高露洁的那句还算经典的广告语:高露洁的目标是——没有蛀牙。只不过现在商店的目标则是——没有“牙防组”罢了!
但是,商店的这种做法对不对呢?毕竟人家“全国牙防组”虽然是民间组织,但也总归是卫生部领导下的单位,怎么说也不会给我们老百姓推荐不合格产品吧?再说人家“全国牙防组”也解释过了,他们的“认证”不同于法律上的“认证”,只不过是一种向人们推荐性质的字眼——说明被“认证”的这种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的保健功能。并不是说没有他们“认证”的产品就是不具备某种功能的。所以我们对待“全国牙防组”像对待过街老鼠似的是不是有些过分了?过分么?看了“全国牙防组”对于这一事件的解释之后,本猪觉得不仅不过分,而且完全应该把这个所谓的“全国牙防组”彻底查办!
为什么?那就要从他们对这件事的解释说起了!“全国牙防组”被起诉这个事件的焦点集中在两个问题上:第一,就是“认证”的资格问题;第二,就是这种“认证”带有商业交易性质。对于“认证”的资格,可以说“全国牙防组”的解释还是能够蒙混过关的。毕竟人家“全国牙防组”说了自己并不是所谓的权威机构,“认证”不过是一个字眼,当初在开展“认证”的时候考虑使用哪个词语用来表述,最终从“推荐”、“认可”等一大堆词语中选出了“认证”这个词——因为是要通过实验验证的内容。这和03年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所说的“认证”并不是一个意思,只是词语相同。
不过,对于第二个问题的解释就很有欲盖弥彰的意味了!“商业交易”的起因是由于宝洁公司曾经为“全国牙防组”提供了价值1000万的“赞助”。而宝洁公司的佳洁士牙膏就是通过的“全国牙防组”的“认证”的!作为佳洁士牙膏的竞争对手的高露洁牙膏就没有“全国牙防组”的认证。如果各位不是傻子,很自然的就会觉得“全国牙防组”和宝洁公司之间很有一种“交易”的味道。对于这个质疑,“全国牙防组”说的明白,是“认证”了宝洁公司的产品合格了之后人家才给的“赞助”——言外之意是并不是因为他们给了我们钱我们才“认证”他们的!这个解释虽然看起来合情合理,不过只要稍微仔细研究就能发现这不过是一个自欺欺人的借口罢了。为什么呢?简单说,宝洁公司好象不止在你“全国牙防组”这里认证一次吧?报道中“全国牙防组”“认证”的宝洁公司产品就绝对不止牙膏一样!虽然你是“认证”了之后收的“赞助”,但是在宝洁给了你“赞助”之后,你再认证宝洁公司的其他产品的时候如何保证公信力呢?
举个简单的例子,人家第一次拿一个好苹果让我看一下,我说很好,人家就送了我1000万,下一次人家拿一个坏苹果让我看一下,我能说不好么?要知道,人家可是送了我的1000万的!俗话说“吃了人家的嘴短”。你“全国牙防组”连1000万都吃下去了,嘴还能长么?所以说,“全国牙防组”的这种行为虽然他们自己觉得不是“商业交易”,但是本猪觉得甚至比“商业交易”更可恶,简直就是变相“受贿”!就这样的“认证机构”还有什么脸面说自己是为我们消费者服务的?纯粹扯淡!蛀牙还是不蛀牙对本猪来说已经不新鲜了,因为我们新的目标是:没有“牙防组”!(网友:芳菲小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