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06年5月1日起,取消原有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实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今后将不会再对电视剧题材重复撞车的问题进行干预,而一部电视剧在公示之后也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开拍。
无疑,和以前的立项审批制度相比,新的备案公示办法更加贴近中国社会发展,更加务实高效,更有利于中国电视剧的创作与拍摄。原来电视剧拍摄的题材申报为每季度一次,选题保留周期为两年,主管部门要对题材内容进行审查。与此同时,通过市场调节,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过去电视剧题材撞车和个别公司恶意“题材圈地”运动。
如有论者指出,中国内地文化产业仍然受到了计划经济的严重束缚。在电视剧题材的控制上,20多年来市场经济改革诚然卓有成效,然而,在文化领域,计划经济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正是在此背景下,为避免同题材电视剧“市场撞车”,便有了“计划不撞车”。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不撞车的计划”实际上是“不竞争的撞车”,是对文艺作品实行“计划生育”,大大约束了一些有潜力的优秀作品出现。显然,如此“计划生育”并不符合中国国情,因为中国的优秀影视作品并不像人口那样太多,相反是太少。
众所周知,任何文化管理部门都有责任促进文化产业的振兴。然而按照现行规定,“如果有人申报了要拍曹操的故事,你没抢到先就不能拍。”这意味着如果一朵玫瑰花在广电总局获得了开放权,那么其他任何玫瑰花就不能开放,无缘国色天香的称号。显然,这种不良体制是对自然创造力的一种压制,是对自然美感的一种缩减,也是对玫瑰花物种繁衍的一种不负责任。援此而论,广电总局取消原有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意义深远。
但是,我们同样要看到的是,对于迷恋人间春色的中国人来说,一簇玫瑰开放和只有一朵玫瑰开放有着同样的局限性。为了繁荣中国影视剧创作,仅仅允许“一花百放”是远远不够的。21世纪,中国开放乃人心所向,开放式的影视作品管理因此也是大势所趋。它一方面要求我们要与世界先进管理经验接轨,做好内容的分级制;另一方面,也要求我们的文化管理部门尽可能减少创作上的禁忌。让政治、经济、文化在充分独立的前提下,相互哺育,才是民族振兴之途。
文化作为“软实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相信,中国过去的繁荣,主要决定于中国文化的繁荣;同样,今日中国的振兴,归根到底是要实现文化上的复兴或重建。文化的开放性,既可以纳入国民幸福生活指标,亦可以作为一个政治指标来考量政府管理部门的执政能力。
近年来,面对周边国家在文化上的崛起,许多有识之士呼吁中华文化走出去,以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前提基础。应该看到的是,要实现这种“走出去”战略,首先是我们的文化产品能从旧有的,阻碍创新和发展的体制中“走出来”。
换言之,面对过去的沉疴旧习,我们要“走出来”,因为我们已经站到了前面;面对开放的将来,我们要“走出去”,因为我们仍然困厄于时代。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华文化要走向世界,提高国际影响力,就须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不断增强我国文化的总体实力,使我国由文化资源大国变为文化产业大国。目前推出的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花百放”的问题诚然可喜,但是,以中国文化振兴的名义,我们更要殚精竭虑,促进百花齐放,实现“百花百放”。(社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