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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19日 星期一

计算人均GDP应以常住人口为基数

2006-03-24 12:09:29 来源: 新华网 收藏此页 网友评论 0 条
 

    计算一个城市的人均GDP,究竟应以户籍人口为基数,还是应以常住人口为基数,不同的计算方法所得出的结果差距很大。以北京市为例,2001年北京全市国内生产总值预计实现2817亿元人民币,按户籍人口计算(2001年底全市户籍人口预计1120万),考虑到目前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比价,2001年北京人均GDP为3041美元。但如果以常住人口计算,这一指标值就会大大下降。       
    计算人均GDP之所以要以常住人口为基数,是因为,常住人口是由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两部分构成。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一样,也为一个城市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特别是一些特大城市的外来人口,如北京、上海、广州等,这些城市的外来常住人口都超过了200万,并且绝大多数都是在这些城市务工经商。一个城市GDP总量中,自然有他们的一份贡献。如果计算人均GDP只以户籍人口为基数,而不考虑常住人口因素,就如同把别人的贡献都算到自己身上,显然是不合适的。

  特大城市的户籍人口中,也有一些人户分离的现象,但绝大多数还是局限在一个城市内部。户口在本地而到其它城市学习工作或出国的人(半年以上),目前比例还比较小。从道理上说,计算人均GDP时也应将这部分人排除在外。

  目前各地计算人均GDP仍以户籍人口为基数。要改变这种方法,首先应设立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两本账,从以户籍人口为主逐步转到以常住人口为主,并最终将以户籍人口为基数改变为以常住人口为基数,以便于准确反映一个地区人均GDP的实际水平。刘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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