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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19日 星期一

应建立国家公务员资格考试制度

2006-03-10 09:00:17 来源: 东方网 收藏此页 网友评论 0 条
 

    由于各地招录考试的分散不一,给广大应考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带来许多奔波之苦。为此,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大学中文系博导胡有清建议“全国建立统一的公务员考试制度,让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学子们减少时间精力的浪费”。

    这是一个积极的建议。但笔者认为,要完善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考试制度,不如建立国家公务员资格考试制度来得更彻底,也更具长效性。

    《公务员法》规定,录用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务员考试制度是公开考试和平等竞争的最有效体现。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在全国统一考试中成绩合格可以在数年内有效,这相应增加了选择录用的范围。

    公务员资格是由《公务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而能力要求则需要进行统一的考试才能确定。只有实行全国统一的资格考试制度才能保证公务员候选人具有统一的学识、能力和水平。各省自行组织、自己命题进行考试,必然会出现参差不齐的后果。

    在我国,许多重要的部门和行业都相继建立了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比如法律资格、会计师资格等,国家公务员也是现代国家中一个最重要的职业,而且他的素质如何、水平高低,将直接影响国家的管理水平和发展速度,是国家竞争力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国家对公务员应该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建立公务员资格考试制度可以实现这一目的。

    当然,公务员资格考试只是一个通用标准和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一个共有门槛,在具体行业和部门的公务员进行录用时,还应根据特定需要加试专业知识或其他知识技能,这不影响资格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实行。(山东政法学院李克杰)王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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