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一国公民或公司在海外的财产?
在三十年代中,墨西哥没收了大量的美国石油公司、矿业公司在墨西哥的自然资源财产。1937年至1941年间,玻利维亚没收了美国标准石油公司的财产。危地马拉在五、六十年代也没收了美国公司在其境内拥有的土地和其它自然资源。智利在六十年代没收了德国在其境内开采的铜矿。利比亚、伊郎在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强行没收了英国在其境内的油田。这类例子不胜列举。
以美国为例,除了少数引发一系列经济制裁的情况外,美国政府按以下两原则来处理其海外产权被侵占的事态:第一,外国政府没收美国公司或个人在海外的产权时,如果是出于公众利益(比如,铁路、桥梁、矿山),那么基本能被接收;第二,即使是出于公众目的,没收外国公司或个人财产时,当事国必须支付足够合理的赔偿。正因为这两条原则,二十世纪中叶美国公司在海外的产权被多次没收时,并没引发战争,但争论、谈判的焦点都集中在赔偿价格上。
这两条原则或许也会是仰融案的焦点。
这次改革开放时期的世界
关于世界经济秩序、IMF、世界银行、联合国、还有协调跨国贸易规则的WTO(以及其前身GATT)等这些国际组织的建立以及其历史背景,当然不是几千字就能讲清楚的。但有一点是显然的,到1978年中国决定改革开放之时,过去二百年发达国家逐步建立的这些国际游戏规则不仅使中国面对的外贸交易成本大大降低,而且使世界出口市场的容量大大增加,以至于中国工厂制造多少,世界市场能吸收多少。过去二十五年的成功当然主要是中国人自己的功劳,但是,回想起来,中国在这些年里似乎唯一要作的就是把国门打开:打开得越多,世界经济即让中国经济增长更多。
如果把现在的改革开放背景重新放到十九世纪晚清所处的世界秩序中,那么我们是否也能看到这么大的经济成功呢?答案肯定是“不能”。道理很简单,那时的第一个必要条件不能满足:中国首先必须建立强大的军队为外贸服务,为海运护航。其次,那时还没有飞机运输,也没有足够的海运容量,没有极低的货运成本,电脑、电子技术也都是二战期间的事情。
一个简单的比较是,十六到十九世纪英国的跨国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军队,而二十世纪美国的跨国公司不需要自己的军队,但必须雇用许多律师。这就是我们今天生活的世界,它使外贸交易成本极低、出口市场容量极大,只有在这种世界中才会出现中国自1978年以来这么快速的成果,这种世界给我们什么启示呢?
从明朝海禁开始,中国就基本停止了参与世界秩序建设的活动。到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只能被动地接收别人设立的国际秩序。只有到了二战期间,中国作为反日、反德、反意的盟国,被美国、英国和苏联邀请于1944年一同参与筹建联合国,开始以积极参与者的身份共建我们今天所看到的世界秩序。但,在1949至1978年间,我们又关起国门,把自己跟世界隔离起来,又不再以建设性的身份参与世界秩序的建立,不参加制定规范,也不主动接收世界规则,而是关起门来享受绝对的主权。
本文对海外产权保护、国际秩序的变迁历史的简单回顾,让我们清楚看到,尽管我们并没怎么直接参与建立当今以律师、以法律当道的世界秩序,可这种秩序对我国近二十五年的经济崛起是多么举足轻重。今天,我们至少应珍惜它,至少在行为上能与其相称,能与其合拍。
那么,在仰融案中辽宁政府是否该应诉呢?答案是显然的。本案从多方面看都是一个非常有历史意义的案例。在今天,产权跨国界流通、跨国界交叉持有已是常事。外国公司和个人可直接来中国投资,也可通过在纽约、在新加坡交易所购买中国公司的股票。同样地,海尔、德隆可在美国投资设厂,随着QDII的引进和中国放开人民币的自由兑换,中国公民与公司也会直接、间接地持有外国公司的产权。在这种产权跨国流通的背后,人们对跨国产权的保护自然有一定的预期,对所持产权的国家的政府行为也当然有一定的预期,否则谁会把钱投资到你这里呢?投资者权益的保护问题是这几年的热门话题,我们发现既使在一个统一的国家里,既使有统一的法律和权力机构,投资者的产权也不一定能得到可靠、公正的保护。如果我们把视线从境内移到境外、从国内移到跨国持有的产权,那么海外产权保护的难度就可想而知了。在这种背景下,政府行为是否符合“国际惯例”就尤其重要。一方面我们要吸引外资,要到海外上市融资,要让我们的产品外销到世界各地,但另一方面在产权保护、在合同的遵守上又我行我素,甚至在出现产权纠纷时还拒不应诉。天下真有这样的好事?
为什么不能应诉?应诉又不一定会败诉,应诉会大大改进中国在海外的公关形象,让世界更把中国看成是负责任的大国。但不应诉肯定是输,后果只能是更负面。值得我们庆幸的是这是二十一世纪,而不是十八、十九世纪的世界。
注释:作者为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经济学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作者感谢石明磊为本文提供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