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史性的转变
以武力决定贸易与产权规则的国际秩序,在二十世纪初开始受到挑战,其中的导火索事件发生在1902年12月,当时英国和德国为讨债向委内瑞拉发动联合军事进攻,英德海军封锁了委内瑞拉的五个主要港口,打沉了三艘战舰并轰炸其港口设施。之后,委内瑞拉被迫同意由刚成立的海牙国际法院为债务纠纷作仲裁。结果,海牙法院的裁定是:不仅英德有权以武力讨债,而且在所有债权国家中谁愿意动武讨债,谁就享受优先债权。也就是说,谁动武,谁就应该先得到偿还。这等于是鼓励各资本输出国用武力解决海外产权纠纷。
那次仲裁结果在拉美引起轰动。当时阿根廷的外交部长Luis Drago,随即从法律的角度写了一篇长长的反驳文章,并将其送到阿根廷驻美国大使馆,要求其大使将文章送交美国国务院。Drago指出,以往的惯例是:当一个主权国拖欠另一主权国的债务不还时,债权国有“权利”向对方动武。他认为这是荒唐的,因为一国动不动武完全是一种政策选择,而不是法定权利;更何况因讨债而对另一主权国动武侵犯了后者的国家主权。他认为,除了自卫之外,任何国家无权对另一主权国动武。当债权投资者的权利与另一国家的主权相冲突时,他主张后者显然应该优先。
律师出身的Drago外交部长用法律逻辑争论外交问题,让同是律师出身的人很能接收,而美国国务院和其它政府部门又主要是由律师出身的官员在运作(包括那时的国务卿也如此),因此,Drago的观点在美国和拉美国家得到广泛认同。
有意思的是,尽管国际惯例随着国家之间交往的增加在逐步形成,但国际法在那之前从来没正式成为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世界上第一个以研究国际法为宗旨的学会,是直到1873年才在比利时成立。美国的第一个国际法学会成立于1906年(The American Society for International Law),在此之前美国大学法学院里没人开设过任何专门的国际法课程。可以说,在以武力当道的世界里,国与国间的法律框架不太容易形成,也不太会被当一会事。
另一个意义重大的变化是,到1900年左右,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派遣学法律出身的人作外交官。这在美国和拉美国家并非新鲜事,但对欧洲国家而言,外交官的选拔历来以家庭出身与个人财富而定。但到十九世纪末,欧洲国家也开始注重选用法律背景的的人作外交官。这在很大程度上为外交政策与外交文化更注重法律和程序规则创造了条件,也直接促进了国际法的发展并增强了其重要性。对国际秩序的“法律化”贡献甚大。
于是,当第二届海牙国际和平会议于1907年6月召开时,参加会议的各国代表以律师出身的占多数。美国代表团共有9人,只有两人不是律师出身,其他的成员(包括团长)要么以前是法官,要么是律师出身。英国代表团团长作过十年法官,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与经验。德国的首席代表也有多年的律师经验,其副团长则是一位有名的法学家。法国代表团也类似,它的团长研究过法律,副团长曾是巴黎法学院教授,也曾是法国外交部的法律顾问。其它参会国,比如,奥地利、俄国、荷兰、比利时、阿根廷等国的首席代表均是在法律方面造诣很深的专家。
参加1907年第二届海牙会议的各国代表多半是法律背景的人,这一事实非常重要。正因为此,在会议期间由美国倡议的关于解决跨国债务纠纷的协议最后得以通过。根据该海牙协议,任何债权国不能以武力去另一主权国讨债,而是要求债务、债权国家双方首先必须寻求并最终接收国际法院的仲裁。从此,这就结束了持续几百年的“武力讨债是债权国的一种权利”的国际惯例。从那以后,靠武力攻打他国讨债已不再是国际上被接收的行为。
1907年的海牙会议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由律师主导的国际会议。这些律师们共同的职业训练使他们习惯性地尊重程序规则、尊重事前确定的“法治”,也让他们有着共同的思维方式。他们的职业精神是通过仲裁和独立司法来解决人们之间、企业之间以及国家之间的纠纷,是要讲“文明”,而不是付诸于武力。相比之下,在1864年的日内瓦世界大会和其它十九世纪召开的国际和平会议上,律师背景的代表只占极少数,因此那些会议也不太可能达成协议废弃武力解决国际债务纠纷的历史惯例。
那次海牙会议开启了律师主导国际关系会议的先河,也为国际社会秩序靠“法治”而不是靠“武治”立下汗马功劳。这一历史事实对今天的中国应该有许多启示,中国的法律教育到八十年代初才恢复,到今天虽然已有二十万左右的律师从业者,但包括外交部、外贸部(今天的商务部)、甚至司法部在内的政府部门还是以理工科或者人文学科背景的人为主,前几年参加跟各国的WTO谈判的居然鲜有法律背景的人。当面对另一国家的以律师出身的政府官员时,在谈判桌上代表我们中国的工程师官员们怎么可能是在说着与对方共同的语言?怎么能在共同的语境下说话?这是否可说明为什么在我国的国际行为靠近“国际惯例”之前还有许多课要补?在中国变成经济大国的同时,国际公关形象也必须相配。
国民政府时期的世界
民国政府于1911年成立,那正好是1907年的海牙协议之后,按理说,其世界处境比晚清要好。可是,一方面当时的中国忙于组建共和国政府(在中国那是新鲜事、是重大“改革”),并面临随时可能突发的内乱局面;另一方面不久之后,也就是1914年,世界第一次大战即爆发。虽然那次大战于1918年停止,但第一次世界大战从根本上打破了战前的世界贸易格局,使跨国贸易、跨国资本流动变得艰难。
当然,新成立的民国政府在当时也顾不上世界贸易格局的问题,当务之急是解决军阀割据的问题,稳定国内局势。因此,北洋政府期间无法顾及发展经济。1927年国民政府重新立都南京。在其平息军阀混战的局面之后,国民政府于1930年左右开始致力于经济发展。
但,国民政府又是生不逢时,虽然那时的中国市场经济(尤其是以上海为中心的江南经济)已具备相当的规模,可是即使国民政府想通过保持对外开放、通过外贸发展经济,其它国家并不一定有兴趣,因为1930年在美国、英国、西欧等都爆发了世界经济大危机。三十年代美国的失业率高达25%,西欧国家也类似。在当时的经济学大家凯恩斯的非市场经济理论影响下,各国在三十年代大大提高贸易关税壁垒,连历来主张自由贸易的英国也抢先把自己的经济国门关起来。1913年时,英国的进口商品关税基本是零,德国的关税平均为13%法国的约为20%。但到三十年代,英国的进口关税上升到50%,德国、希腊、瑞士、奥地利等国的关税都升到75%与80%之间,法国的升到97%,同时所有这些国家都限制或干脆禁止许多商品的进口。美国的情况也类似。 从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到1945年二战结束的这31年间,是过去二百年中世界贸易格局最黑暗的时期。
即使当时的西方国家不设置贸易壁垒,国民政府的开放政策也不会有充分的时间去产生效果,因为到1937年日本侵略中国之后,连续八年的抗战,加上随后的内战,使经济发展又重新回到第二位。
国际贸易秩序的进一步完善
虽然1907年的海牙协议基本排除了理所当然的武力讨债行为、保护债务方,但却多少牺牲了投资者的权利。随着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开始,实际上海牙协议为许多债务国拖欠或干脆不履行债务合同提供了方便。比如,1914年一战一开始,当时的北洋政府即停止支付晚清、民国发行的外债(包括铁路债券)。一战期间,1917年中国对德国宣战,并中止支付拖欠德国的所有债务。1921年北洋政府宣布破产,中国银行关门,导致银行挤兑、货币变得一文不值。1936至38年间,国民政府要求调整早年在西方发行的铁路债券,要求降低利率。按照债券发行时的利率计算,图二给出中国历年发行的铁路外债利率,利率基本都在5%,这种利率在今天看应该不算高,因为这些债券毕竟有很高的国家政治风险、被拖欠的风险。再等到1939年二次世界大战开始时,国民政府即宣布废弃所有外债(除少数几种债券外),不再支付所承诺的利息与债务。最后剩下的一笔债券是1899年清政府在伦敦由汇丰银行承销发行的中国北方铁路债,总金额为230万英磅、年利率为5%,但这只债券最后于1942年2月被国民政府宣布不再有效。从此,所有晚清、北洋和国民政府发行的外债都在1914至1942年间被一笔勾销。
海牙会议后,危地马拉于1912年拒付欠英国的债务,洪都拉斯于1914年拒付法国债务。印度在1947年独立时也取消一些外债。还有土尔其、埃及、墨西哥、尼加拉瓜等发展中国家,都在不同时期拖欠过债务。但所有这些时候,包括中国在内的这些国家都没有因不还债而遭到武力打击。债务违约的国家因受主权保护而不遭武力进攻,这当然是人类社会的进步。但投资者的产权也不能不保护,否则就不会有资本跨国流动,没有国家、公司和个人愿意买外债,跨国直接投资也会受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