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暴执法?还是小贩暴力抗法?(资料)

事件经媒体曝光后,激起市民的强烈反应,纷纷致电羊城晚报社,要求惩治这些粗暴执法的城管人员。
看了报道,笔者既愤怒,又有疑问和不解。
一、当时在现场,不少目击者目睹了事件的经过。请看,目击者一:这三个城管人员看到一小贩正在当街卖菜,就冲上去将“走鬼”一脚踢翻,倒地的“走鬼”抱着菜,三个城管随即对其拳打脚踢。目击者二:打了好长一段时间后,他们还觉得不过瘾,就一个拿着对讲机,一个拿着砖头,猛击“走鬼”头部。“当时他满脸都是血,我们看到他早已不能动,就上去劝城管队的收手,但是根本劝不住他们。”事实再清楚不过了:城管打人!城管人员当街毒打小贩,如此粗暴对待“走鬼”,令人心寒,真是无法无天,他们心目中还有法吗?据报道,当时在场目击此事的人不下数十人。然而,奇怪的是城管方面负责人却说,这是小贩“暴力抗法”,小贩还打伤了城管人员。这就奇怪了。难道现场的数十名目击者都是小贩的亲属和同伙不成?那上千人围住城管人员的车,双方发生对峙,这又说明了什么问题?退一万步说,即使“走鬼”不服执法,双方曾发生争执,城管人员就可以粗暴执法、当街毒打小贩至重伤?这只能说明,在某些人的心目中,权本位的思想在作祟,逻辑思维也“特别”,“粗暴执法”转眼间就成了“暴力抗法”了!
二,当时,现场上千名群众围住城管人员的车,纷纷指责城管恶行,双方发生对峙,幸亏警方及时介入,加上群众还算冷静,否则后果堪虞。我注意到一个细节,三名城管打伤人之后,一直坐在车上,一言不发,后来,竟然在警方的眼皮底下,开车“扬长而去”。这是为什么?发生了那么大的事情,警方不该对其有所行动如询问情况,或带回警所协助调查么?怎么就让他们“扬长而去”?这否有些不合常理?这一点让我想不通。警方此举是疏忽还是有意?大概警方事后有所跟进也未定。这一点报道没有提及,就不讨论了。

三,据“广州市城管”的有关规定,城监的其中一个职责就是,整治和处理乱摆卖行为的,就是说查处“走鬼”是其职责范围内的事。众所周知,要管“走鬼”并不易,但不管怎样,有权执法和走鬼难管,并不能成为粗暴执法的理由。而事实上,城管人员粗暴执法还比较严重,而且执法手段单一,只会“摔”东西,只会乱“踢”一通,只会大“踹”一脚。这“摔”、“踢”、“踹”便是城管执法的写照。由于城监人员的执法不文明,使人们颇为反感,于是抵触情绪滋生。对城管粗暴执法的问题,曾有政协委员指出并提出建言,但多年以来都未有大的改进,令人不解。可以说,此次城管人员粗暴执法引起公愤,既是意料之外,又是情理之中的事。这事暴露出城管人员素质偏低,城管部门管理松懈,缺乏依法办事和按章执法的意识,一些城管人员还养成了权力本位的不良习性。城管部门应该从此事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和提高城管人员的素质和依法行事的业务水平。
此外,不知广州市有关部门是否仅仅“约见”记者“了解情况”。如果说要了解情况,找记者“了解”也行。不过,是否更应该去找目击者和当事人了解!?
“城管”等公职人员粗暴执法并不罕见,而由此导致当事双方冲突的事件也时有所闻。这需要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否则将会影响社会的稳定。这话并非耸人听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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