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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暴执法?还是小贩暴力抗法?(资料)

http://talk.163.com 2005-09-24 10:43:17 来源: 人民网(北京)   网友评论 0 条


    2003年1月18日,广州市三名城管人员当街毒打一名街边卖菜的小贩(当地将此类无牌无照的小贩俗称“走鬼”),致使小贩受重伤。现场上千群众,围堵城管人员的坐驾,指责其恶劣行径,双方对峙两个小时,后警方介入疏导,群众才逐渐散去,而三名“行凶”者却在警方眼皮底下,驾车而去。那名叫屈建云的重伤小贩,被送进东山区中医院诊治,初诊的病历上写
着:“头部伤口8厘米,神志不清,呼叫不醒,流血过多,伤势严重,怀疑有头颅内伤”。因伤势严重,后转到广东省人民医院治疗。目前小贩虽无性命之忧,但仍昏迷不醒。20日上午,广州市副市长李卓彬和广州市城管处有关负责人约见记者,了解情况。记者还采访了东山区城监大队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已初步查明,当时是伤者亲属和有关“走鬼”暴力抗法,打伤了城管队员,有关城管队员现在还在接受医院治疗。(详情见1月19日、20日《羊城晚报》)

  事件经媒体曝光后,激起市民的强烈反应,纷纷致电羊城晚报社,要求惩治这些粗暴执法的城管人员。

  看了报道,笔者既愤怒,又有疑问和不解。

  一、当时在现场,不少目击者目睹了事件的经过。请看,目击者一:这三个城管人员看到一小贩正在当街卖菜,就冲上去将“走鬼”一脚踢翻,倒地的“走鬼”抱着菜,三个城管随即对其拳打脚踢。目击者二:打了好长一段时间后,他们还觉得不过瘾,就一个拿着对讲机,一个拿着砖头,猛击“走鬼”头部。“当时他满脸都是血,我们看到他早已不能动,就上去劝城管队的收手,但是根本劝不住他们。”事实再清楚不过了:城管打人!城管人员当街毒打小贩,如此粗暴对待“走鬼”,令人心寒,真是无法无天,他们心目中还有法吗?据报道,当时在场目击此事的人不下数十人。然而,奇怪的是城管方面负责人却说,这是小贩“暴力抗法”,小贩还打伤了城管人员。这就奇怪了。难道现场的数十名目击者都是小贩的亲属和同伙不成?那上千人围住城管人员的车,双方发生对峙,这又说明了什么问题?退一万步说,即使“走鬼”不服执法,双方曾发生争执,城管人员就可以粗暴执法、当街毒打小贩至重伤?这只能说明,在某些人的心目中,权本位的思想在作祟,逻辑思维也“特别”,“粗暴执法”转眼间就成了“暴力抗法”了!

  二,当时,现场上千名群众围住城管人员的车,纷纷指责城管恶行,双方发生对峙,幸亏警方及时介入,加上群众还算冷静,否则后果堪虞。我注意到一个细节,三名城管打伤人之后,一直坐在车上,一言不发,后来,竟然在警方的眼皮底下,开车“扬长而去”。这是为什么?发生了那么大的事情,警方不该对其有所行动如询问情况,或带回警所协助调查么?怎么就让他们“扬长而去”?这否有些不合常理?这一点让我想不通。警方此举是疏忽还是有意?大概警方事后有所跟进也未定。这一点报道没有提及,就不讨论了。

  三,据“广州市城管”的有关规定,城监的其中一个职责就是,整治和处理乱摆卖行为的,就是说查处“走鬼”是其职责范围内的事。众所周知,要管“走鬼”并不易,但不管怎样,有权执法和走鬼难管,并不能成为粗暴执法的理由。而事实上,城管人员粗暴执法还比较严重,而且执法手段单一,只会“摔”东西,只会乱“踢”一通,只会大“踹”一脚。这“摔”、“踢”、“踹”便是城管执法的写照。由于城监人员的执法不文明,使人们颇为反感,于是抵触情绪滋生。对城管粗暴执法的问题,曾有政协委员指出并提出建言,但多年以来都未有大的改进,令人不解。可以说,此次城管人员粗暴执法引起公愤,既是意料之外,又是情理之中的事。这事暴露出城管人员素质偏低,城管部门管理松懈,缺乏依法办事和按章执法的意识,一些城管人员还养成了权力本位的不良习性。城管部门应该从此事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和提高城管人员的素质和依法行事的业务水平。

  此外,不知广州市有关部门是否仅仅“约见”记者“了解情况”。如果说要了解情况,找记者“了解”也行。不过,是否更应该去找目击者和当事人了解!?

  “城管”等公职人员粗暴执法并不罕见,而由此导致当事双方冲突的事件也时有所闻。这需要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否则将会影响社会的稳定。这话并非耸人听闻。 李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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